曲江文旅因業績預告向下修正被監管警示 或將面臨投資者訴訟索賠

日前,曲江文旅(600706)披露,公司收到陜西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耿琳、謝曉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陜西證監局查明,曲江文旅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母凈利潤約為1700萬元至2300萬元;預計2023年實現扣非后凈利潤約為-1000萬元至-400萬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23年實現歸母凈利潤約為-19500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約為-22000萬元。
然而,4月29日,公司在《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2023年經審計歸母凈利潤為虧損19537.92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虧損22234.59萬元。與此前披露的業績預告相比,修正業績及最終業績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陜西證監局認為,曲江文旅業績預告披露的歸母凈利潤及扣非后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符合相關規定,故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耿琳、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謝曉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鑒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初步判斷,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間買入曲江文旅股票,并在2024年4月24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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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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