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勝訴!超訊通信告贏了 若能收回資金或將利好股民訴訟索賠

超訊通信(603322)6月20日晚間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廣州中院關于公司與蘭州科文旅訴訟案件的《民事判決書》。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蘭州科文旅返還項目合作意向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超訊通信償還本金2億元,以及資金占用費(截至2024年4月8日止的資金占用費1773.88萬元和以本金2億元為基數,自2024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5.3%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此次案件法院一審裁定超訊通信勝訴,這一積極結果若最終能夠促成資金的成功回收,或將對股民訴訟索賠有利好之處。
超訊通信遭投資者訴訟索賠源于公司涉及4.2億元的違規(guī)擔保行為。2021年12月31日,超訊通信發(fā)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桑銳電子及桑銳電子全資子公司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情形,凍結金額合計122.93萬元。隨后,公司發(fā)現桑銳電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孟繁鼎曾以桑銳電子和民生智能名義違規(guī)擔保42076萬元。
因超訊通信對上述擔保事項未履行必要審批程序并及時披露,公司被廣東證監(jiān)局出具警示函。該事項引發(fā)了部分投資者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據公開信息,廣州中院在2023年底已對部分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投資者勝訴。
劉鵬律師提示,超訊通信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根據法院一審判決,目前判斷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買入超訊通信股票,并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在訴訟時效內,律師將繼續(xù)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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