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櫚股份業績預告披露不準收監管函 此前被罰或遭投資者索賠

6月19日,因業績預告披露信息不準確,棕櫚股份(002431)及相關人員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2024年1月31日,棕櫚股份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虧損4億元至5.2億元。3月1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對2023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修正后預計2023年度凈利潤為虧損7億元至8.8億元。公司于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度凈利潤為-9.40億元,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深交所指出,棕櫚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汪耿超,董事、總經理張其亞,董事、財務總監李婷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
棕櫚股份的問題不止于此。2023年12月底,因未及時披露土地收儲事項,公司收到河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河南證監局認為,棕櫚股份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決定對公司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針對棕櫚股份的違法行為,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間買入棕櫚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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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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