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受損投資者合法挽損大門離關閉不足20天

6月20日,*ST同洲(002052)股價收報于1.01元/股。此前在6月11日,*ST同洲收到公司股東鑫堂、熊波、吳一萍、吳莉萍的通知,4名股東擬在公告披露的3個月內(nèi)合計共增持5000萬股至1億股公司股份。
股價波動之外,*ST同洲被投資者訴訟索賠事項又有新進展。公司近期披露,公司涉及李偉等63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迎來深圳中院的一審判決,公司被判賠并且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2021年7月,深圳證監(jiān)局向*ST同洲下發(fā)《行政處罰通知書》。經(jīng)查明,2014年至2016年,公司通過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chǎn)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等違法行為,導致連續(xù)三年公司年報出現(xiàn)虛假記載。深圳證監(jiān)局責令公司改正并警告、罰款60萬元,公司當時實控人袁明等責任人也領罰。
公司受罰后遭到相關受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今年6月18日,*ST同洲披露近期收到深圳中院的一審判決書,涉及李偉等63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根據(jù)判決,公司需向這些投資者賠償損失共計273.75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5.21萬元。由于案件尚未結案,公司目前無法評估訴訟對公司財務的具體影響。
據(jù)悉,此前已有部分投資者的訴訟索賠迎來一審或二審判決。今年2月6日,公司披露的《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顯示,公司相關上訴在二審中被駁回,維持原判。二審終審判決顯示,公司向曾琴、徐廣忠等166名投資者賠償損失832.24萬元;公司承擔案件受理費15.32萬元;雷瓊、趙國印等38名投資者訴訟迎來一審判決,公司被判賠償損失426.85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7.46萬元;準許投資者馬淑萍等3名投資者撤訴。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稱,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目前仍可依法向公司訴訟索賠——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且在2019年10月26日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該公司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律師將及時幫助適格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王添聿律師提醒,由于該索賠案訴訟時效將在2024年7月8日屆滿,剩余時間已不足20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應避免錯過合法挽損的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5月27日晚間,*ST同洲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擬以無法清償?shù)狡趥鶆?,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為由,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和預重整,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前期公告顯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凈資產(chǎn)為550.03萬元。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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