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又一批投資者獲勝訴 索賠案訴訟時效僅剩下20天

*ST同洲(002052)6月19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法院對涉及李偉等63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做出一審判決、準許投資者丁某撤訴。
法院.判決,公司向李偉等63名投資者賠償損失273.75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5.21萬元;實控人袁明對部分案件所負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時任獨立董事歐陽建國對部分案件所負債務的5%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駁回各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ST同洲表示,上述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鑒于案件尚未結案,公司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該索賠案源于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之后,公司收到多名投資者訴訟立案材料,法院對部分投資者訴訟案件已作出過一審和二審判決。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提醒投資者,該案訴訟時效將于今年7月9日到期,距離訴訟時效屆滿僅剩下20天,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應盡快參與索賠,一旦錯過訴訟時效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法院判決,凡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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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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