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及相關責任人擬被罰410萬元 部分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

日前,*ST金一(002721)發布公告,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北京證監局查明,*ST金一2020年及2021年存貨減值不充分,導致公司2020年虛增存貨6.10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0億元;2021年虛增存貨6.3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28億元。前述事項導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2023年4月30日,*ST金一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已對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
北京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擬決定對*ST金一予以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4名相關當事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至7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擬處罰金額合計410萬元。
鑒于預處罰書已經下達,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買入*ST金一股票,并在2023年4月30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外,根據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ST金一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9.8.1條之第(八)項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觸及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金一”,股票代碼仍為“002721”。
事實上,早在2023年4月30日,*ST金一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同時,公司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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