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靈未按規(guī)定披露業(yè)績預告收警示函 部分投資者或有索賠機會

6月5日,ST百靈(002424)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貴州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經查,ST百靈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15億元。公司觸及應當披露業(yè)績預告的情形,但未按規(guī)定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披露業(yè)績預告。
貴州證監(jiān)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公司董事長姜偉、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牛民、財務總監(jiān)李紅星,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行為負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guī)定,貴州證監(jiān)局決定對ST百靈及姜偉、牛民、李紅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ST百靈在年報中提到,報告期公司銷售費用為23.11億元,較上年增長51%,為2023年業(yè)績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因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披露的銷售費用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5月6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貴州百靈”變更為“ST百靈”。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對此表示,凡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百靈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二維碼參與索賠
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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