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董監高違反承諾引發投資者訴訟 律師提出兩個可訴訟時間段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劉某某、鄭某某訴金力泰(300225)、公司時任董事長袁某、控股子公司時任總經理羅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該案是2019年修訂《證券法》以來,全國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監高”違反公開承諾引發訟訴的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告稱,公司時任董事長袁某、時任董事羅某計劃在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然而,在兩次增持計劃延期后,直至2022年9月30日,袁某、羅某均未依照承諾增持金力泰公司股份。公告顯示,增持主體積極籌措增持資金,但由于本次增持所需資金量較大,增持主體未能完成資金籌措,在增持承諾期間內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額0元。2022年10月24日,上海證監局針對前述事項,分別對袁某、羅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新增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作出公開承諾的,應當披露。不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此次金力泰被訴案件是該條規定頒布以來首例上市公司董監高違反公開承諾案。本次庭審未有判決,將擇期宣判。
劉鵬律師提示,該案索賠條件分兩個:條件一,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3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條件二,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2年9月29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幫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23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金力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及金額合計2856.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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