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勝電子與經銷商、前員工深度交集
主營充電器、數據線等產品的廣東品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品勝電子”)在去年6月遞交了招股說明書之后,日前更新了財務數據并披露了深交所問詢函回復,正向著深交所主板上市的目標推進。
《大眾證券報》記者發現,曾在報告期內出現在品勝電子前五大線上、線下經銷商的18家企業中,有9家與公司前員工相關。從經銷收入來看,2020年,前員工經銷商的經銷收入占公司全部經銷收入50%以上,公司經銷業務是否依賴前員工惹人關注。
而且,品勝電子的供應商和經銷商中不乏公司股東,甚至經銷商實控人還替公司實控人代持過公司股份。此外,公司一創始股東離職轉讓股權多年后,在公司2020年激勵員工時,其仍然通過員工持股平臺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品勝電子及實控人與離職員工關系等同樣引人注意。
核心經銷商頻現離職員工
品勝電子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曾靠研發充電寶“一戰成名”。2015年,公司曾掛牌新三板,當時簡稱為品勝股份,彼時公司的營業收入已突破10億元;2017年10月,品勝股份終止新三板掛牌。
隨后,品勝電子進行了多輪增資。2023年6月,公司遞交招股書擬登陸深交所主板,擬募集資金7.57億元,其中,4.19億元投入深圳生產基地搬遷擴建項目、2億元投向研發中心及總部辦公建設項目、1.38億元投入品牌建設及市場推廣項目。
歷經多年發展,品勝電子圍繞消費電子市場,搭建了完善的線上、線下銷售渠道,形成了面向零售客戶的經銷、直銷模式和面向企業客戶的ODM(原始設計制造商)/OEM(原始設備制造商)業務模式。
品勝電子稱“經銷模式是公司主要的營銷管理模式。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經銷模式下實現的銷售收入(下稱“經銷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中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5.20%、55.39%、53.13%及58.27%。”
值得一提的是,品勝電子存在前員工控制的經銷商和關聯方經營商。從公司披露的相關數字來看,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前員工控制的經銷商數量分別為119家、126家、127家以及120家(見圖一);前員工經銷商主營收入分別為3.21億元、3.09億元、2.60億元和1.41億元,分別占主營收入比例為28.58%、23.56%、19.68%和20.97%。
圖一:公司前員工經銷商情況截圖

在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共有9家企業進入公司各期前五大線上經銷商名單,分別是度越網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常州品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錦繡河山電子有限公司、中山市暗碼電子產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搏眾祥瑞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酷沃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欣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零伍柒壹通訊器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青創時代科技創意有限公司。
此外,還有9家企業成為公司各期線下前五大經銷商,分別為PATECH..,JSC、深圳港優科技有限公司、沈陽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精誠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品全經貿有限公司、成都樺駿品創商貿有限公司、新疆品勝千機網貿易有限公司、濟南奧利維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秦盛德商貿有限公司。
上述18家企業可謂品勝電子的“核心經銷商”,而上述線上、線下的18家經銷商中,竟然有9家經銷商與品勝電子前員工相關。
成都樺駿品創商貿有限公司系關聯方經銷商,由品勝電子實控人趙武的妻母郭珠琰100%持股,妻弟吳虓(前員工)實際經營的企業。
常州品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暗碼電子產品有限公司、沈陽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精誠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品全經貿有限公司、新疆品勝千機網貿易有限公司、濟南奧利維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秦盛德商貿有限公司等重要經銷商,均為品勝電子離職前員工控制的企業。
此外,沈陽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精誠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品全經貿有限公司和濟南奧利維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實控人均還持有品勝電子少量股份。
品勝電子稱:“對前員工控制經銷商的銷售規模占比未超過30%且呈現逐年降低趨勢,對上述經銷商不存在依賴情形。”
不過,從品勝電子的經銷收入數據來看,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的經銷收入總額分別為5.85億元、6.82億元、6.61億元和3.66億元,而由前員工經銷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3.21億元、3.09億元、2.60億元和1.41億元。
根據上述數據,2020年來自品勝電子前員工經銷商的銷售收入,在公司當年經銷收入總額中的占比已經超過了50%。報告期其余各期,前員工經銷商的銷售數據占各期經銷收入的比例也分別在40%左右。
而且,品勝電子的18家核心線上、線下經銷商中,中山市暗碼電子產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青創時代科技創意有限公司、深圳港優科技有限公司、沈陽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精誠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品全經貿有限公司、新疆品勝千機網貿易有限公司、濟南奧利維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秦盛德商貿有限公司,都是專門銷售品勝電子產品的經銷商。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經銷商中,除深圳市青創時代科技創意有限公司以外,其余經銷商均在成立當年即成為品勝電子的銷售商。
面對如此眾多的前員工控制的經銷商以及占比極高的核心經銷商,不由讓人疑惑:由前員工控制的經銷商在品勝電子經銷商中是否為“普遍”現象?公司對于前員工經銷商與非前員工經銷商之間的管理、政策是否存在區別?公司主要的線上、線下經銷商中過半為前員工相關企業,而且前員工經銷收入占公司總經銷收入的比例曾在報告期內超過50%,多家前員工創辦的企業在成立當年即成為公司核心經銷商,并且僅銷售公司產品,公司稱對前員工不存在依賴的說法是否真實、準確?或者說公司的經銷業務對前員工控制的企業是否存在依賴?
此外,多家前員工創辦的企業為何在成立當年就成為公司核心經銷商?公司對經銷商遴選標準是怎樣的,以及如何執行的?上述前員工在離職之前是否和公司存在關于“加入經銷商”的相關協議?
經銷商曾替公司實控人代持
實際上,品勝電子與不少經銷商的關系,并不止前員工那么簡單。在品勝電子的經銷商甚至是供應商中,都存在品勝電子的“直接”或“間接”股東。
根據披露內容,品勝電子的核心經銷商成都精誠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實控人呂紅瓊,公司供應商品盛軟件(公司實控人控制的其它企業)的經理董玉梅,核心經銷商沈陽品勝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朱璐,核心經銷商濟南品全經貿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潘志強,報告期內原個人經銷商萬勇(截至2020年底已無交易),核心經銷商濟南奧利維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的配偶李傳磊,均為公司的直接股東。
另外,深圳市眾耀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客戶及PISENMORE供應商)的實控人王林,經銷商武侯區耀德電子產品經營部(2021年1月7日成立,當年12月6日注銷)的實控人任耀東,深圳市品濤科技有限公司的實控人以及深圳先屹科技有限公司監事陳文韜、深圳市明鋒創意科技有限公司監事全日云,深圳市千品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文紅梅,也都間接持股品勝電子。
其中,王林頗值得關注。其控制的企業不僅涉及PISENMORE供應商與公司客戶重疊現象,而且2016年6—7月,品勝電子實控人趙武曾向王林協議轉讓共計400萬股股份,定價為1元/股,該部分股權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但卻是趙武提供的自有資金,原因是本次股權為股份代持,品勝電子披露代持原因為“為便于將來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趙武委托王林代持股份”。
2021年6月30日,趙武與王林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王林將其持有公司的680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4.4052%,其中280萬股股份系公司于 2017年7月派發的紅股)轉讓給趙武,趙武原委托王林代持股權激勵股份,2018年3月,趙武將其持有的公司100萬股股份轉讓予員工持股平臺成都品愿用于股權激勵;2020年11月,公司以增資的方式通過品勝遠景、品勝共贏及品勝共創三個員工持股平臺實施了2020年度員工股權激勵,原委托王林代持股份用于股權激勵的安排已得到替代落實;鑒于公司的上市計劃安排,為滿足股權清晰穩定的規范性要求,趙武主動解除與王林的股份代持關系。本次股份轉讓未實際支付股份轉讓款,趙武代王林申報并繳納了個人所得稅。
趙武和王林之間的資金流水顯示:2016年5月,趙武向王林轉賬1900萬元,王林將該筆款項轉入其證券交易賬戶,用于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并向趙武購買400萬股公司股票;2016年7月,王林通過其銀行賬戶向趙武轉賬1500萬元;另外,王林在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共向趙武轉賬621.6萬元,品勝電子披露該筆資金為代持股份的分紅款(見圖二)。
圖二:王林與趙武資金往來情況截圖

任耀東與公司及實控人關系更惹人關注。品勝電子的前身德先電子2003年成立時,趙武和任耀東為共同出資人,其中趙武認繳出資45萬元,任耀東認繳出資5萬元,任耀東持股10%。在公司2004年、2006年增資后,2008年5月,任耀東向吳煒崝轉讓10%股權,轉讓價格為1元/出資額,原因為任耀東當時為普通教師編制人員,因原單位停薪留職政策變化,其計劃返回老家原單位工作,故離職并要求退股。
在持股五年后原價退股的“創始股東”任耀東,后來卻又現身于公司的員工持股平臺——在成都品勝遠景企業管理咨詢服務中心(有限合伙)(下稱“品勝遠景”)中持有7.14%的股權,而品勝遠景持有公司0.45%的股份。
品勝遠景于2020年10月成立,并于2020年11月通過增資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用于實施2020年員工股權激勵。公司對任耀東在員工持股平臺的身份認定為離職員工,而公司披露任耀東離職退股時間早在2008年5月。
圍繞供應商和經銷商在公司持股,甚至曾替公司實控人代持,以及創始股東離職多年后仍能再通過員工平臺持股且短暫成為公司經銷商等情況,仍有許多疑問待解:品勝電子多家核心經銷商或經銷商,不僅為前員工控制,而且這些前員工在離職后仍然通過間接或直接持股公司,保留了在公司的股份,原因是什么?原因又是否真實、合理?是否存在假離職、真員工的經銷商情況?公司在上述經銷商中是否擁有非同尋常的影響力?前員工控制經銷商企業中,是否存在實際為公司控制的情況?或者說,公司與前員工控制經銷商企業之間是否存在特殊利益關系,甚至借此存在“體外循環”情況?
就上述疑問,《大眾證券報》記者曾致函品勝電子,公司回復稱:“相關問題您可以查閱我司招股說明書以及其他公開材料”。
對于品勝電子其他值得注意情形,本報將繼續關注。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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