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資者訴北京文化案一審勝訴 訴訟時效將于11月到期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代理的投資者訴北京文化(00080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收到法院下發的一審勝訴判決書。法院判決北京文化應對投資者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公司前董事長宋歌在8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中喜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目前,該案還在上訴期內,判決尚未生效。
劉鵬律師提示,該案件訴訟時效將在2024年11月1日到期,若錯過將無法再享有勝訴權。根據一審判決結果,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間買入北京文化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仍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2021年11月2日,北京文化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其子公司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約為4.6億元,虛增凈利潤約為1.9億元。故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同時,對北京文化時任副董事長婁曉曦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由此,部分投資者向北京文化提起訴訟索賠。
北京文化2023年年報顯示,公司因2018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北京證監局處以行政處罰,截至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公司共收到多名投資者的民事起訴狀,要求賠償相應證券投資損失,索賠金額共計1416.55萬元。相關訴訟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尚未判決,公司已計提預計負債888.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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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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