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例 金力泰高管增持爽約引發投資者訴訟 此前已因虛假陳述被罰面臨索賠

5月24日,兩位投資者狀告金力泰(300225)以及公司時任董事長袁翔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是自2019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來,全國首例因未履行增持承諾引發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
日前,金力泰發布2023年年報顯示公司業績改善,營收同比增長16.09%,凈利潤同比扭虧為盈。負責審計的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還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上期審計報告非標事項在本期消除的專項說明。
只是,業績向好、非標事項消除的同時,金力泰目前還要面對此前公司高管違背增持承諾帶來的投資者訴訟索賠,而公司子公司參與的虛構“黃金貿易業務”,同樣也令公司面臨投資者依法訴訟索賠的風險。
2021年6月,金力泰披露了董事兼總裁袁翔、時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董事兼總經理羅甸計劃增持公司股份的消息,大約一年多后,該增持計劃卻以“零進度”收尾。針對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實,2022年10月20日,上海證監局對袁翔、羅甸分別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書》。
而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全資子公司參與虛構的“黃金貿易業務”,涉及合同金額約為15億元。由于公司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的真實情況,將涉及的相關黃金制品計入存貨,虛增2021年末存貨2.58億元,占2021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8.32%,導致公司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此外,將上述業務形成的購銷差額計入收入,虛增2022年一季度營收1038.99萬元,導致公司2022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2024年1月4日,金力泰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被罰。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受罰后相關受損投資者有權依法索賠,以下兩個時間段持有金力泰股票而受損的投資者均可索賠:1、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間買入公司股票,且在2022年9月29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2、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間買入公司股票,且在2023年2月2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外,金力泰發布2023年年報后,深交所發出《年報問詢函》,要求公司分析說明報告期內營業收入和凈利潤顯著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變動趨勢是否與同行業一致,同時還要求其說明本年度相關應收賬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所涉交易是否真實且具有商業合理性等相關問題。記者 王君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