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稱暫時無股份回購計劃 因此前信披問題或遭投資者索賠

5月20日,多位投資者在上證互動平臺向天宜上佳(688033)提問,問題主要集中公司信披問題、股價持續下跌以及公司有無市值管理計劃等方面。
過往信息顯示,天宜上佳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門頭溝區監察委員會已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佩芳實施留置。而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發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
為此,天宜上佳于4月25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北京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代為履行董事長職責的副董事長兼總裁楊鎧璘、董事會秘書章麗娟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在上證互動平臺上,多位投資者提問涉及此事,如:延遲披露董事長留置信息造成投資者損失,公司怎么看?公司股價在吳佩芳留置后一路下跌,公司近期有沒有回購計劃,有沒有措施來提升公司市值。董事長留置事件是否有新進展?董事長留置事件,是否會影響公司業務方面的準入資格?特別是在國企招標環節,是否會或者已經發生因留置時間產生不準參與的影響?涉案原因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業務,立案可能對上市公司經營發展帶來什么影響等。
對于這些問題,天宜上佳回復:因為對重大事項延期披露,公司相關人員已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行政監管處罰通知,對此公司也向廣大投資者深表歉意。公司也將以此為戒,審慎、敬畏市場規則,敦促相關人員加強學習,強化公司董監高及相關主要領導人員的責任,做到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自事件發生以來,公司已對相關事項做出妥善安排,公司及各子公司生產經營秩序正常,各項業務穩步推進中。公司也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進展情況,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股價受多重因素影響,在行業不斷變化、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如何發揮公司技術業務優勢,持續降本增效,保持公司業務穩步發展是目前實業公司的重中之重,這也是公司管理層的重任之一。公司也一直重視加強與資本市場的溝通及推介工作,探索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以推動公司市值最大化。后續若有股份回購計劃,公司將嚴格遵守交易所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鑒于北京證監局已經對天宜上佳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在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間買入天宜上佳股票,無論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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