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棉股份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今年底到期 已有216名投資者二審勝訴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消息,投資者訴紅棉股份(000523,原廣州浪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12月24日。律師建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及時索賠,避免錯過合法挽損機會。
據悉,紅棉股份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及虛增存貨,導致其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故其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亦存在重大遺漏。
鑒于此,部分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由紅棉股份違規披露事項對其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公司在2023年年報中披露了多起證券虛假陳述案件進展情況。法院一審判決紅棉股份賠償聶某等216名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合計2616.26萬元。針對此部分案件,二審法院駁回紅棉股份上訴,維持原判。另有598名原告訴紅棉股份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已有一審判決結果。法院判決上市公司需向598名原告賠償投資損失共計10377.01萬元,該部分案件二審尚未判決。
劉鵬律師提示,目前該案仍在索賠時效中,凡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間買入紅棉股份(原“廣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7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機會。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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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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