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創醫惠索賠案投資者二審勝訴

思創醫惠(300078)投資者索賠案迎來新進展。日前,浙江省高院對部分投資者訴思創醫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浙江證監局作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思創醫惠存在的主要信披違規行為是:大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19年和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基于此,部分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在法院的具體認定上,針對思創醫惠大股東資金占用事項,在2018年5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思創醫惠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還持有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但該案訴訟時效已到期。
對于思創醫惠2019年和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事項,法院認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間買入公司股票,并在2022年10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該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5年10月28日。
對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仍在訴訟時效內的案件,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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