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成年報“非標”強調事項 又新增上百股民索賠 *ST同洲因受罰深陷投資者訴訟索賠

近日,*ST同洲(002052)發布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胡新林等119名投資者訴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被深圳中院受理,新增立案投資者索賠金額合計為882.17萬元。
*ST同洲與投資者糾紛源于2021年7月深圳證監局向公司下發的《行政處罰通知書》。2014年至2016年,公司通過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等違法行為,導致連續三年公司年報出現虛假記錄。由此,深圳證監局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當時實控人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第一大股東袁明被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此外,還有十余名相關負責人領罰。
處罰公布后,相關受損投資者開始依法向公司訴訟索賠。今年2月6日,公司披露的《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顯示,公司相關上訴在二審中被駁回,維持原判。
二審終審判決顯示,公司向曾琴、徐廣忠等166名投資者賠償損失832.24萬元;公司承擔案件受理費15.32萬元。此外,還有雷瓊、趙國印等38名投資者訴訟迎來了一審判決,公司被判賠償損失426.85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7.46萬元;準許投資者馬淑萍等3名投資者撤訴。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稱,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且在2019年10月26日賣出或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律師將及時幫助適格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由于該索賠案訴訟時效將在2024年7月8日屆滿,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應避免錯過合法挽損的機會。
值得一提的是,*ST同洲此前披露的年報顯示,公司2023年實現營收2.35億元,同比下降7.93%;實現歸母凈利潤-0.75億元,同比增虧57.14%。此外,公司無法與第一大股東袁明取得聯系,而且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資者訴訟立案材料,法院對部分投資者訴訟案件已作出一審和二審判決,目前已收到法律文書的訴訟案件,公司已經根據法院已判決案件的賠償責任認定情況計提了預計負債,如果后續提起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增加,公司的相關預計負債也將會進一步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ST同洲2023年經審計后的凈利潤為負數,且凈資產不足1億元。因此,公司發布2023年年報時,同步公告了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另外,負責審計的深圳大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其2023年年報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和強調事項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而強調事項正是公司被罰后遭投資者訴訟賠償。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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