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潤及相關責任人收到1440萬元“預罰單”

日前,ST富潤(600070)披露,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浙江證監局調查完畢,擬作出行政處罰。
公告顯示,浙江證監局查明,ST富潤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通過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具體來看,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金額約為7.17億元,虛增營業成本約為7.16億元。
2023年4月28日,ST富潤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等報告的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調整。
依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ST富潤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5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7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1440萬元。
鑒于“預處罰書”已經下達,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初步判斷,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富潤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由法院認定為準。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還提及,ST富潤預計在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后將觸及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并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提示,投資者需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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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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