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醫藥領“預罰單” 三名責任人被罰并遭市場禁入

4月24日晚間,未名醫藥(002581)公告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深交所表示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未名醫藥及相關當事人面臨紀律處分,源于公司信披涉嫌違法違規。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顯示,未名醫藥信披主要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進展等兩方面問題。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未名集團為未名醫藥控股股東,王和平為未名醫藥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名集團持有未名博思68.75%的股份,持有長春未名85%的股份。期間,未名醫藥與上述關聯方的非經營性關聯交易累計發生額95408.32萬元。而未名醫藥在2018年中報、2018年年報和2019年中報中,未披露上述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此外,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醫藥在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的情況下,與廈門未名、杭州強新簽署增資協議,約定杭州強新以288485萬元溢價認購廈門未名6767.49萬元新增注冊資本,以獲得廈門未名34%股權。該協議的成交金額占未名醫藥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0.8%。而協議簽訂后,廈門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東信息工商登記變更。由于增資協議屬于未名醫藥訂立的重要合同,廈門未名變更工商登記屬于合同履行的重大進展,但未名醫藥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事實上,深交所關注函顯示的未名醫藥信披問題,正是公司4月24日當晚披露的另一份公告中,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所指出的公司涉嫌違法事實。“預罰單”顯示,山東證監局擬決定責令未名醫藥改正,并警告、罰款310萬元,擬對時任董事長潘愛華等10名相關責任人警告和分別罰款5萬元至240萬元不等。同時,擬對潘愛華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其他責任人中的時任董事羅德順、楊曉敏則擬被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披違法違規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未名醫藥上述“預罰單”一旦落實,相關受損投資者有望依法向公司索賠: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間購買過未名醫藥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3日當天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這些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預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未名醫藥今年2月中旬曾公告公司收到法院《刑事判決書》,公司創始人、前董事長潘愛華一審被判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法院判決追繳杭州強新非法占有的廈門未名34%股權并返還給公司,并責令潘愛華對廈門未名返還1275萬元。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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