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醫藥因信披涉嫌違規或被罰310萬元 受損投資者有望依法索賠

4月24日晚間,未名醫藥(002581)發布公告稱,由于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法違規,2023年11月21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未名醫藥信披存在兩項問題:一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非經營性關聯交易。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未名集團為未名醫藥控股股東,王和平為未名醫藥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名集團持有未名博思68.75%的股份,持有長春未名85%的股份。期間,未名醫藥與上述關聯方的非經營性關聯交易累計發生額95408.32萬元。未名醫藥在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中報中,未披露上述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二是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進展。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醫藥在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的情況下,與廈門未名、杭州強新簽署《關于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之增資協議》,約定杭州強新以288485萬元溢價認購廈門未名6767.49萬元新增注冊資本,以獲得廈門未名34%股權。該協議的成交金額占未名醫藥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0.8%。協議簽訂后,廈門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東信息工商登記變更。增資協議屬于未名醫藥訂立的重要合同,廈門未名變更工商登記屬于合同履行的重大進展,未名醫藥應當及時予以披露,但未按規定披露。
由此,山東證監局擬決定對未名醫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10萬元罰款;擬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處以相應罰款;此外,擬對時任董事長潘愛華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擬對時任董事羅德順、楊曉敏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晚間,深交所下發關注函稱,未名醫藥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將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上市公司因信披違法違規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凡于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8月5日之間買入未名醫藥股票,且在2022年8月8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未名醫藥今年2月19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公司創始人、前董事長潘愛華一審被判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法院判決追繳杭州強新非法占有的廈門未名34%股權并返還給公司,責令潘愛華對廈門未名返還12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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