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新增投資者索賠金額超過375萬元 提起訴訟者或再增

日前,ST同洲(002052)發布的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公告顯示,近日,深圳中院已受理李某等共66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新增立案投資者索賠金額合計為375.09萬元,法院擬對本系列案采用書面審理方式進行審理。上述訴訟案件尚處于立案階段,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公司暫無法判斷最終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上述系列案件源于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存在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三項違法事實,導致其披露的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年報均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
之后,購買T同洲股票的部分投資者,以公司證券信息虛假陳述而受到投資損失為由,向法院起訴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索賠,該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7月5日,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ST同洲4月20日披露2023年年報。2023年,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2.35億元,同比下降7.93%;歸母凈利潤虧損7474.83萬元,扣非凈利潤虧損8440.34萬元,虧損金額雙雙擴大。
公司年報還顯示,截至財報批準報出日,部分投資者訴訟案件法院已作出二審判決,判決公司賠付832.24萬元,公司已確認為應付款項。除已二審判決的外,一審法院判決公司賠付2592.28萬元,公司將一審判決的賠付金額全額計提預計負債;另外,一審法院已立案未判決或處于訴前聯調階段的投資者訴訟,公司計提預計負債1107.46萬元。
公司在年報中同時指出,由于法院對部分投資者訴訟案件已作出一審和二審判決,提起訴訟投資者可能會進一步增加。
同日,ST同洲還發布公告稱,2023年經審計后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在2023年年報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2024年4月22日開市起停牌一天,次日起復牌并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同洲”變更為“*ST同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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