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博股份業績預告“變臉”引發關注 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4月16日,深交所向鴻博股份(002229)發出關注函,指出公司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較原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涉嫌違反相關規定。
公告顯示,1月11日,鴻博股份披露《2023年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23年營業收入為8.5億元至9.98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盈利3740萬元至561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后凈利潤”)盈利2840萬元至4260萬元。
4月13日,鴻博股份披露《2023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顯示,因設備銷售收入原入賬時間未得到審計機構認同,預計2023年營業收入變更為5.9億元至6.5億元,凈利潤變更為虧損5000萬元至5800萬元,扣非后凈利潤變更為虧損6500萬元至7500萬元。
4月15日,鴻博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福建證監局警示函。針對上述事項,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倪輝、財務總監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隨之而來的還有深交所的關注函。深交所表示,后續將對鴻博股份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二級市場上,4月15日、16日,鴻博股份連收兩個“一字”跌停。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公示出的信息,是投資者進行公司基本面分析時最主要的信息來源,也是投資者在制定投資交易決策時的重要依據。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當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鴻博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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