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2023年年報延期至4月20日披露 受損投資者索賠有效期只剩12天

日前,ST海越(600387)在互動平臺上集中答復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對于多個投資者關心的年報不能按期披露相關問題,公司回復稱,根據年度審計進展情況,為確保2023年年報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已向上交所申請至2024年4月20日披露。就投資者質疑的為何退市風險股不提前公布審計進度,公司稱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據ST海越3月30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因報告期內存在通過供應商轉移資金至關聯方的情形,被審計機構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將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時披露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近一年多來,ST海越曾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多次受罰。
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遭到監管處罰。經查明,公司2020年與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賽多次發生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占用資金累計19.83億元,但并未按規定向二級市場披露。隨后,ST海越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2023年6月6日,ST海越再次公告遭到浙江證監局處罰,原因系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2022年,公司存在通過供應商與控股股東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的情況,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未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業務實質對公司2022年部分貿易業務采取凈額法確認收入,導致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營收錯報。
根據相關規定,相關受損投資者有權向被罰的ST海越依法索賠。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
謝保平律師進一步表示,目前,該索賠案已有法院判決,受損投資者獲得勝訴。該案的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29日,有效期僅剩12天,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建議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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