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訊被罰2156萬元 證券虛假陳述或將引發投資者訴訟

日前,ST美訊(600898)公告披露,公司于4月1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至此,ST美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依法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ST美訊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ST美訊2020年度參與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關聯方開展的蘋果手機、康佳彩電、華為手機貿易業務,該貿易業務存在合同閉環和資金閉環,為虛假的購銷業務。ST美訊通過虛假貿易業務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57823.56萬元、營業成本57459.25萬元。在2020年非公開發行的相關文件中,公司引用了上述虛假貿易業務收入數據,致其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此外,ST美訊2021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等會計處理不當。2023年4月29日,公司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提示性公告》,對2021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并追溯調整。2021年ST美訊凈利潤錯報金額為1962.98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凈利潤比例為38.35%,致其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擬對ST美訊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2156萬元罰款;對相關有責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于數額不等的罰款。同時,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ST美訊時任董事長宋林林、總經理宋火紅、財務總監郭晨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美訊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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