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虛增收入47.22億元 上實發展或因虛假陳述面臨投資者索賠

因存在多期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信披不及時等違法事實,上實發展(600748)于4月10日盤后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決定書》)。
鑒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部分投資者可向上實發展提起索賠訴訟。目前判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間買入上實發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決定書》顯示,上海證監局查明,上實發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實龍創應收類賬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風險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上實發展應依據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臨時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2020年9月,上實發展、上實發展全資子公司上海高陽賓館有限公司與上海市虹口區土地發展中心簽訂收儲框架協議,但上實發展亦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此外,2016年至2021年度,上實發展控股子公司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曹文龍,組織、授意、默許相關人員通過虛構合同、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循環貿易以及其他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導致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
同時,上實龍創財務造假行為導致上實發展2017年年度報告少計商譽減值2.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導致上實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8.09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36%。
綜上,上海證監局最終決定對上實發展予以警告,并處以85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75萬元至40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21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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