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海部分投資者獲得公司186.62萬元賠償款 其他“踩雷”股民仍可依法索賠

日前,大東海(由A股退至新三板簡稱為東海A5,原代碼000613)發布《關于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稱公司近日已完成對14起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50%款項的支付工作,共計186.62萬元,公司已相應計提2023年預計負債,影響年度利潤總額減少373.23元。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另據大東海近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對公司最近累計新增的訴訟事項進行了統計,1月31日至3月12日,公司累計新增訴訟事項共40起,新增訴訟涉案金額約466萬元,目前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公司遭投資者索賠,源于因財務造假等信披違規行為而被證監會處罰。2023年1月18日,大東海公告稱收到海南證監局行政處罰,公司被認定存在三方面違法事實:一、2021年,虛構酒店客戶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432.6萬元、虛增利潤395.87萬元;二、2021年,虛構月餅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83.94萬元、虛增營業成本42.06萬元、虛增利潤41.88萬元;三、2021年,虛構別墅包房合同金額,虛增營業收入28.3萬元,虛增利潤28.3萬元。上述行為導致2021年中報、2021年三季報和2021年年報業績預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海南證監局給予警告,并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根據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有權要求公司賠償。凡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間買入大東海股票,且在2022年4月26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
謝保平律師進一步表示,大東海雖然在2022年6月29日被深交所摘牌退市,但投資者索賠并沒有受到太大影響。此前,海南省高院已作出終審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公司需賠償投資者損失。目前,該索賠案尚在訴訟時效內,建議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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