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新材案索賠時間段有調整 律師:法院正在組織調解

近日,宏達新材(002211)針對投資者訴訟事項再次進行披露。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準許,一審原告張某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起訴的請求。
根據宏達新材早前公告,2023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對原告張某和被告宏達新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司向原告張某支付投資差額損失22932元、傭金損失6.88元、印花稅損失22.93元,共計人民幣22961.81元。之后該案進入二審。
關于該案二審進展情況,投資者代理律師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透露:“法院正在組織調解。”趙敬國律師介紹,上訴人宏達新材對案件揭露日、損失測算等有異議,如果本案揭露日有變化,本案的訴訟時效將提前至2024年7月15日或2024年7月29日,投資者損失也將重新計算。
趙敬國律師表示,根據二審情況,可索賠條件也略有調整:凡于2019年1月7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間買入宏達新材股票,無論在2021年7月3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上述符合資格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據宏達新材統計,截至4月2日,已有部分投資者分別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訴訟金額合計約為218.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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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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