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醫療股民索賠案有新進展 一審判決高管承擔連帶責任

和佳醫療(300273,現“和佳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又有新進展。在最新的一審判決書中,一方面增加了控股股東、實控人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人員的連帶責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事等時任高管的部分連帶責任。律師認為,此舉進一步理清了和佳醫療虛假陳述案件中各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劃分,或有利于提高投資者最終實際獲賠金額。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介紹:“一審判決書中,除了和佳醫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外,原控股股東郝鎮熙、蔡孟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他高管承擔部分連帶責任,這對股民索賠來說算一個比較好的消息,考慮到和佳醫療目前的賠付能力,有高管承擔連帶責任,或有利于投資者最終實際獲賠金額?!?/p>
根據判決結果,趙敬國律師認為,凡于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19日買入和佳醫療股票,并在2022年4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前,部分和佳醫療證券虛假陳述案被選為示范案例。珠海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和佳醫療需向投資者賠付相應損失。和佳醫療不服該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在經審理后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和佳醫療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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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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