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鵬博士及實控人擬被罰2500萬元 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3月28日,ST鵬博士(600804)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至此,ST鵬博士及實控人楊學平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
中國證監會查明,ST鵬博士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ST鵬博士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二、ST鵬博士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三、ST鵬博士2012年至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ST鵬博士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楊學平予以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對其他13名責任人分別處以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金額的罰款。同時,對楊學平等3人分別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中國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鵬博士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3月28日,ST鵬博士還收到青島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青島證監局指出,ST鵬博士存在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債務重組事項、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實控人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違法事實。
需要注意的是,因公司實控人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4800萬元,存在一個月內無法歸還的可能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29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仍為“ST鵬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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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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