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學信披違規案已調查完畢 適格投資者可關注索賠區間

從出具《立案告知書》到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新疆證監局只用了數天時間就對中泰化學(002092)及相關責任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調查完畢并擬作出處罰決定。
新疆證監局查明,為完成控股股東中泰集團下達的營業收入目標,中泰化學及其控制公司等子公司通過將不具有控制權或實為代理人的業務按照總額法核算,2022年合計虛增收入42.48億元,虛增成本42.48億元。該情況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關于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中泰化學未能在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致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
中泰化學的上述違規事項,分別導致公司披露的部分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相關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及債券存續期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新疆證監局擬決定對中泰化學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50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此外,對控股股東中泰集團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中泰集團董事長王洪欣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中泰集團財務總監龔春華處以200萬元罰款。
同時,針對中泰化學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的情況,新疆證監局分別在3月24日、25日、28日向公司、相關責任人、控股股東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隨著中泰化學“預罰單”落地,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目前,暫定于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間買入中泰化學股票,并在2024年3月19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由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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