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學違法事實被查明 這類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僅過去數天時間,中泰化學(002092)違法違規事實便浮出水面。3月27日晚間,中泰化學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中泰化學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三)案涉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不準確。
對此,新疆證監局擬決定:對中泰化學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7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250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
同日,中泰化學控股股東中泰集團及相關責任人也收到了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新疆證監局指出,中泰集團作為中泰化學控股股東,組織、指使了對中泰化學的資金占用行為,導致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新疆證監局認定,時任中泰集團董事長王洪欣,是中泰集團組織、指使中泰化學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中泰集團財務總監龔春華,是中泰集團組織、指使中泰化學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新疆證監局擬決定對中泰集團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王洪欣、龔春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0萬元、200萬元罰款。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間買入中泰化學股票,并在2024年3月1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申請民事賠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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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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