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譽遠財務造假“從快從嚴查處” 這七年間買入的投資者或可索賠

僅用不到三個月時間,廣譽遠(600771)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山西證監局調查完畢,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3月26日晚間,證監會官網發布2024年證監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相關內容,其中提到,監管將進一步推動從快從嚴查處市場反映強烈、嚴重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案件。
有市場人士指出,廣譽遠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立案告知書,不到三個月就調查完畢,罰款金額超過2000萬元,充分體現了“從快從嚴查處”的原則。
經查明,廣譽遠2016年至2021年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與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確,部分銷售費用存在歸屬期間不準確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上述情況導致廣譽遠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山西證監局認為,廣譽遠年報涉及虛假記載主要分為兩個階段,一是2016年至2020年,通過濫用會計政策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約為6.73億元;二是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受前期提前確認收入問題影響,年報中收入、費用記載不實,導致虛減利潤約為4.69億元。
山西證監局因此擬對廣譽遠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2110萬元。同時,對時任董事長張斌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廣譽遠虛構業績帶來的多年財報虛假記載的情況已被查實,受公司虛假陳述影響買入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訴訟索賠的方式要求公司賠償投資損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間買入廣譽遠股票,無論在2023年12月29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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