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龍股份投資者索賠訴訟時效僅剩20多天 已有多批股民順利獲賠

日前,聚龍股份(由A股退至新三板的簡稱為聚龍5、原代碼300202)發布公告稱,公司監事會3月14日收到監事會主席馮永煊遞交的辭職報告,自3月15日起辭職生效。馮永煊辭職后繼續擔任公司數字金融運營中心總經理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職務。公司將召開股東大會補選新任監事,在新任監事就任前,馮永煊仍繼續履行公司監事職責。
在此之前,已經退市的聚龍股份2023年1月4日收到遼寧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聚龍股份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兩項違法行為。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玉泉米業、生態農業、集佳科技累計貸款金額28.61億元,聚龍股份3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龍自助、聚龍融創先后向銀行資產池注入定期存單等資產,以資產池內的資產為上述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柳永詮及生態農業非經營性占用聚龍股份資金累計29966萬元,其中,柳永詮以領取調試幣的名義占用資金22011萬元,生態農業通過供應商轉賬占用資金7955萬元。
據此,遼寧證監局決定對聚龍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至300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
受罰后,聚龍股份被多批投資者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進行賠償。聚龍股份曾在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已收到眾多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訴訟,累計起訴金額約1300萬元。
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聚龍股份雖然已于2022年7月4日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但不影響投資者索賠,目前已代理了多批投資者索賠,并且此前代理的索賠案件被法院選為示范判決案件,已有多批投資者順利獲賠。
謝保平律師進一步表示,凡在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間買入聚龍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3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受損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謝保平律師提醒,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聚龍股份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2024年4月12日屆滿,目前僅剩20多天時間,建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及時索賠,避免錯過合法挽損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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