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實發展六年虛增收入47億元被罰 法院已委托第三方測算投資者損失

歷時14個月的調查后,證監會近日對上實發展(600748)下發了《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未及時披露訂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上實發展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告知書》詳細披露了上實發展控股子公司上實龍創長達6年的財務造假行為。經查明,2016年至2021年度,曹文龍作為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組織、授意、默許相關人員通過虛構合同、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循環貿易以及參與軍民融合貿易等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導致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
同時,上實龍創財務造假行為導致上實發展2017年年度報告少計商譽減值2.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導致上實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8.09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36%。
綜合上述事項,證監會擬決定對上實發展給予警告,并處以85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1695萬元的罰款。其中曹文龍的違法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曹文龍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間買入上實發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上實發展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前,已經因信披問題被證監會出具了警示函,為了幫組投資者盡早拿回損失,已有律師幫助投資者向法院提起索賠申請。據公開信息,法院已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投資者損失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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