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龍實業及相關責任人收830萬元“預罰單” 適格投資者有機會提起訴訟索賠

日前,世龍實業(002748)因涉嫌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被江西證監局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公司董事長汪國清同日收到江西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告知書》顯示,2019年至2020年期間,世龍實業全資子公司世龍供應鏈通過與相關客戶開展無實物流轉、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其中,2019年虛增利潤總額約為573.17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9.09%;2020年虛增利潤總額約為1178.41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62%。上述情形導致世龍實業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江西證監局認為,世龍實業上述行為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故擬對公司予以責令改正、警告,并處以280萬元罰款;同時,擬對公司6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至140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830萬元。
同日,世龍實業董事長、總經理汪國清因違反信披規定,收到了江西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經查明,汪國清未依規履行向上市公司報告義務,導致上市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上述期間關聯交易情況。該事項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
鑒于預處罰書已經下達,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初步判斷,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間買入世龍實業股票,并在2023年5月29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由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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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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