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3·15】誰在為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又是一年“3·15”。
截至目前,A股投資者人數規模已超過2.2億,A股市值規模位居世界前列,上市公司總數逾5300家。但在利益的誘惑面前,部分上市公司鋌而走險,通過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方式,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近年來,監管層對證券市場欺詐行為“零容忍”的執法與震懾持續強化,新《證券法》與《刑法》為投資者權益保駕護航,市場各方也一直在為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鼓與呼。
從嚴、從重、從快
三大關鍵詞標注監管著力點
《大眾證券報》記者通過Wind數據統計,2024年以來,共有17家上市公司及公司的董監高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7家公司收到地方監管局的正式罰單,累計罰款金額達到2.64億元。從處罰原因來看,信息披露的合規性依然是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重災區,涉及上市公司共計20家,占比達到74%。除此以外,涉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短線交易等也是部分公司大股東或董監高被罰的原因。
對于日益復雜、隱蔽的財務造假手段,監管層“長牙帶刺”,持續加強對違法違規公司的立案、處罰力度。從上述案例中,不難看出,“從嚴、從重、從快”三個關鍵詞始終貫穿、融入監管層日常執法工作中。
2024年伊始,證監會開出了1號罰單,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瑞華所”)因康得新案被罰沒1783萬元。此事源于康得新連續四年合計虛增利潤超過百億元的財務造假行為,瑞華所為康得新多年的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盡管瑞華所及相關責任人提出了多條申辯,意圖免于處罰,但經證監會復核后,申辯被一一駁回。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提到“嚴”字近30次。在談及壓實責任,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時,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企業必須扛起第一主體責任,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作為企業的“關鍵少數”,必須走在前面。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中介服務機構、專業中介機構也要各負其責,綜合發展。
今年1月初,一紙送至思創醫惠的近億元巨額罰單震撼資本市場。該公司曾計劃在2020年通過可轉債方式募資8.17億元,然而最終被監管層發現其通過子公司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兩年累計虛增利潤上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章笠中被十年市場禁入外,深交所還對思創醫惠給予五年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處分,同時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值得一提的是,該處分是注冊制實施以來,交易所首次限制上市公司融資資格。
監管部門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快速亮劍,快處快罰。在今年初收到百萬元罰單的思美傳媒,就是因為午間剛在互動易平臺“蹭熱點”,當晚便收到深交所火速下發的關注函,僅時隔兩日,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即送至公司。一個月后,浙江監管局對思美傳媒予以警告并處15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予以警告并處100萬元罰款。
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信口開河”的信披違法違規行為高度重視,快速作出反應,這不僅是對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政策要求的具體落實,更傳遞出穩定市場、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信號。
多元化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記者發現,相對于銀保領域的各項法規中明確的“金融消費者”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只有部分條款引用了“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等概念。市場另有一種聲音——股票市場似乎只有“投資者”而無“消費者”。
“盡管證券領域的法規可能更傾向于使用‘投資者’這一術語,但不應忽視對投資者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中國金融智庫特邀研究員、經濟學家余豐慧對《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在強化投資者保護的過程中,借鑒并引入金融消費者概念來拓寬保護范圍,強調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以及獲得救濟的權利等具有重要意義。”
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本就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應該如何合法、合理地維護自身權益?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敬國告訴記者:“法律是中小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的強有力武器。目前,我國已出臺了多項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法律規定,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協商、第三方介入調解、向行政監管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證監會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民事賠償兼具賠償投資者和遏制不法行為的多重功能,特別是集體訴訟,更能觸及違法者痛處,令投資者拍手稱快。”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曾在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如此表示。
但證券虛假陳述訴訟專業性強,舉證難度大。所以,為切實降低投資者舉證難度,實現案件實質化審理,最高法院與中國證監會共同發布配套通知,就人民法院案件審理和監管部門專業支持、案件調查等方面作出銜接性安排。
今年一月,澤達易盛欺詐發行案受損投資者悉數獲得全額賠償。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該案從集體訴訟啟動到投資者獲賠僅用時9個多月,充分體現了金融司法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公正、高效、便捷。此外,在證券虛假陳述領域,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也得到了越來越多適用。
3月15日,證監會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出臺了《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等四項政策文件。其中提到,要構建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加強上市公司監管法制供給,推動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強化對公司治理的監督管理,嚴肅懲處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為。制定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方案,優化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增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加強常態化長效化防治,形成齊抓共治、有機銜接的監管協作格局。
記者 許立婷 李彥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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