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再收監管函 律師:控股股東變更不影響投資者訴訟索賠

3月13日,庚星股份(600753)公告稱,因公司未及時就關聯交易事項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上交所決定對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姚米娜及時任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夏建豐予以監管警示。
公告顯示,庚星股份未就關聯交易事項及時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4年1月24日才披露《關于放棄優先認購權暨追認關聯交易的公告》。該情況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合理預期。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的1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據公開資料,庚星股份在2023年9月,因信息披露違規遭福建證監局兩次出具警示函;2023年12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該部分案件尚未收到證監會最終處罰結論。
鑒于上述情況,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初步判斷,截至2024年1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庚星股份股票的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目前,庚星股份還將面臨第四次易主。2月29日,公司披露,控股股東中庚集團持有的公司6666.24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處置拍賣,已全部競買成交。后續如完成過戶,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更。
對此,劉鵬律師解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控人發生變更,民事責任主體還是該公司,不會對投資者索賠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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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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