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龍股份索賠案訴訟時效即將到期 已有投資者拿到賠償款

據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消息,投資者訴聚龍5(原“聚龍股份”,代碼30020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12日。律師建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及時索賠,避免錯過合法挽損機會。
據悉,聚龍股份于2023年1月4日收到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聚龍股份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兩項違法行為。
鑒于此,部分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由聚龍股份違規披露事項對其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聚龍股份在2023年半年報中提到,公司根據訴訟案件數量及金額確認預計負債1305.13萬元。
吳立駿律師表示,聚龍股份雖已退市,但不影響投資者索賠。截至目前,投資者訴聚龍股份索賠案已取得良好的進展,部分投資者在法院一審判決下發后與公司達成調解,并已拿到賠償款。
吳立駿律師提示,根據法院判決,凡在2016年8月31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間買入聚龍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判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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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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