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洋索賠案已有投資者獲勝判決 受損投資者仍可繼續提起訴訟

投資者訴*ST東洋(002086)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迎來新的進展。公開消息顯示,針對公司第二次行政處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訴訟,已有投資者獲勝的判決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該部分案件訴訟時效將于2025年1月13日到期。
2022年1月19日,*ST東洋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非經營性占用資金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以及重大訴訟和仲裁的情況。這已經是*ST東洋第二次因信披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處罰。
早在2019年9月,*ST東洋就曾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處罰。針對此次行政處罰,投資者起訴*ST東洋索賠案已有勝訴判決,但該段索賠時效已到期。
目前,針對公司第二次行政處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仍在訴訟時效內,考慮到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鵬律師表示,于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間買入*ST東洋股票,并在2020年7月30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有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機會。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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