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索賠案迎來一審判決結果 法院裁定投資者勝訴

投資者訴新潮能源(600777)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迎來新的進展。公開消息顯示,針對公司第一次行政處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已有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裁定上市公司需對投資者的相應損失進行賠償。
新潮能源曾兩次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未及時按規定披露相關擔保事項,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及時披露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的相關事項,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針對上述兩次行政處罰,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認為,新潮能源索賠案可訴訟區間有兩個:
1、于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間買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8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
2、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間買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21年3月3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
劉鵬律師表示,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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