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因虛增業績再度領罰 投資者索賠已有一審勝訴案例

2月20日,上交所在官網發布了對ST起步(603557)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公告顯示,ST起步以虛構采購、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公司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其中,公司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1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0.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41億元。
上交所認定,ST起步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責任人方面,根據《警示函》查明的情況,時任董事長章利民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總經理周建永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劍軍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ST起步及章利民、周建永、陳章旺、吳劍軍予以公開譴責。此外,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上述決定書后一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ST起步此前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因虛增營業收入等業績數據,已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證監會責令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7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罰款;并對時任高管周建永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章利民、陳章旺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由此也引發了大批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溫州中院已對部分投資者訴ST起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上市公司應賠償投資者相應投資損失。根據一審判決結果,凡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起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有機會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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