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再收深交所關注函 多次被立案正面臨投資者索賠

日前,深交所再向*ST三盛(300282)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務必于2024年2月20日晚上24點前提交并披露對其前期發出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337號)的回函。
公告顯示,深交所于今年1月2日向*ST三盛下發了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337號),該份關注函涉及公司2023年底收購控股子公司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雄新材”)39%股權、向天雄新材增資、天雄新材購買資產、收到還款等事項。
經過多次延期后,*ST三盛披露,因部分問題尚在回復、討論中,公司爭取在2024年2月23日前完成回復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深交所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要求公司務必于2024年2月20日晚上24點前回復并披露。
同時,深交所表示,公司未及時回復關注函和披露對投資者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相關規定,市場影響惡劣,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在此前的關注函中,深交所還要求*ST三盛結合因信息披露再次被立案調查的情況,全面自查并說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情況。查閱公告可發現,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及12月,公司已先后三次因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對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目前判斷*ST三盛投資者可索賠區間有兩個:
(1)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
(2)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判定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金融法院已對索賠區間(1)的部分投資者訴*ST三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勝訴判決,公司需賠償投資者部分投資損失,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榮濱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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