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醫療案股民索賠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和佳醫療(300273,現“和佳3”、代碼400175)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后,該案揭露日和基準價發生重大變化,一審已判決案件將重新核損,對后續投資者訴訟也將產生影響。
據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介紹:“關于本案虛假陳述行為的揭露日,二審法院認為和佳醫療2022年4月18日發布的公告對證券市場起到了足夠的警示作用,對證券交易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達到了揭露效果。因和佳醫療發布的上述公告為收市后,當天交易的投資者仍受到虛假陳述的影響,應以次交易日即2022年4月20日為揭露日。”
趙敬國律師進一步解釋,因為其他系列案是等示范性案件生效后才會判決,示范性案件二審判決之后,前面一審的案件也會重新核損。同時,基準價也有所變化。法院仍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損失測算,會對后續投資者訴訟有影響。“我們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訟案件,法院已經委托第三方機構重新核定損失。”趙敬國表示。
根據二審判決,凡于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19日買入和佳醫療股票,并在2022年4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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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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