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國安證券虛假陳述案訴訟時效僅剩4個月 實控人變更不影響索賠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投資者訴ST國安(000839)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將于今年5月31日到期,訴訟時效僅剩4個月。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盡快準備資料提起訴訟,一旦錯過訴訟時效,將喪失勝訴權。
ST國安發布的2023年半年報顯示,由于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間存在證券虛假陳述,公司部分投資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其投資損失,并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公司預計未決訴訟很可能導致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將上述涉訴事項確認為預計負債和營業外支出。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計已計提預計負債5.29億元。
劉鵬律師表示,在訴訟時效內于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間買入ST國安股票,并在2020年5月17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目前仍可提出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裁定為準。
此外,因執行經法院裁定批準的國安集團等七家公司重整計劃,ST國安控股股東國安有限全部股權轉入中信國安實業,中信集團作為重整投資人持有中信國安實業31.67%股權,為中信國安實業的控股股東,從而間接控制ST國安。該事項構成中信集團對ST國安的間接收購。截至去年11月1日,中信集團已取得中信國安實業控制權,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已完成。對此,律師解釋,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責任主體還是該公司,不會對投資者索賠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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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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