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機控股股東質押超過5%公司股份 當前仍面臨投資者索賠

林州重機(002535)日前發布公告稱,出于個人使用目的,公司持股29.54%控股股東郭現生質押4550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5.67%;而截至公告日,郭現生累計質押股數約為1.53億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為64.64%。
此外,林州重機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標通知書,中標總額為7.45億元。林州重機稱,正式簽訂項目合同且順利實施后,預計將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不過,林州重機基本面有所改善的同時,卻再次面臨著投資者索賠。此前,林州重機因信披違規兩次被證監會處罰,第一次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后,已出現不少投資者索賠案件,目前該案訴訟索賠時效已過;而第二次處罰源于公司2022年4月26日再次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2020年起,林州重機在未經決策審批程序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向實際控制人之一、控股股東郭現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資金,未按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準確披露,構成虛假記載。
其中,2020年前半年累計提供資金14985.55萬元,2020年全年累計提供資金40380.90萬元;2021年前半年累計提供資金31829.87萬元,2021年7-9月累計提供資金1223.14萬元。最終,證監會決定對林州重機及相關責任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目前,針對林州重機第二次行政處罰確定的違法行為,相關受損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索賠。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間買入林州重機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6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11月15日,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可以繼續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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