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華能源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 投資者索賠已有勝訴判決

昊華能源(601101)日前發布公告稱,烏蘇煤炭公司以買賣合同糾紛訴請法院,請求判令公司控股子公司紅墩子煤業支付產能置換指標使用費8219.55萬元,及暫計至2023年11月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604.79萬元,總計9824.34萬元。烏蘇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
此前在2023年12月19日晚間,昊華能源發布公告稱,公司起訴山西中博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近日已被法院受理,尚未開庭審理。在該訴訟案件中,昊華能源認為交易對手方山西中博不履行煤炭資源配置所需轉化項目投資義務,該行為違反《股權轉讓合同》約定、構成違約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并將西部能源列為第三人。昊華能源請求判令山西中博賠償原告損失10.85億元,以及原告支出的律師費和該案訴訟費用。
昊華能源在涉及多起訴訟的同時,還因信披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處罰。2021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昊華能源在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時,將其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調整為9.6億噸煤炭資源,導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為28.25億元。
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后,昊華能源遭到了諸多相關受損投資者依法索賠。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該案前期已有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由于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11月5日,其他相關受損投資者仍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從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受損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依法索賠。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