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實發展間接控股股東收到警示函 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結束

截至1月12日收盤,上實發展(600748)股票報收3.50元/股,漲幅0.29%。
此前,上實發展披露,公司間接控股股東上實集團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上實集團作為上實控股的控股股東,在2011年上實控股間接收購上實發展63.65%股份時,簽署了《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承諾采用政策允許的方式進行業務整理,避免與上實發展發生同業競爭。
上述承諾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屆滿,經股東大會審議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延期履行承諾期限于2017年7月屆滿,經股東大會審議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再次延期履行承諾期限于2019年7月屆滿。再次延期履行承諾期限屆滿后至今,上實集團未按照承諾解決同業競爭,構成了相關規定的違反承諾的行為。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實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上實發展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上實發展目前還存在被眾投資者提起訴訟索賠的情形。
2023年1月,上實發展收到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對上實發展立案調查。而就在2022年12月28日,公司因信披問題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訂立重大合同;虛增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等違規事項。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因公司虛假陳述行為而受損的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索賠。初步判斷凡是于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間買入上實發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預征集。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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