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延期回復深交所關注函 三次被立案引發投資者索賠

1月9日晚間,*ST三盛(300282)發布公告稱,原定于1月9日前回復的關注函,因部分問題尚在回復、討論中,公司將延期至1月16日前完成回復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2023年12月29日,*ST三盛連發15份公告,主要涉及四方面事項:第一,*ST三盛以及子公司購買天雄新材的39%股權以及兩項資產,三筆交易合計流出現金5.83億元;第二,*ST三盛收回前期被違規占用的資金5.8億元;第三,公司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第四,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ST三盛被證監會立案。
針對上述事項,深交所于2024年1月2日向*ST三盛下發了關注函,共提出7大問題。這其中,*ST三盛所支付的現金和收到的還款究竟是否構成資金閉環,是深交所在關注函中最為關注的問題。
對于被立案調查事項,深交所要求*ST三盛結合因信披問題再次被立案調查的情況,全面自查并說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情況。
查閱公告可發現,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及12月,*ST三盛已先后三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因均指向“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鑒于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ST三盛暫定有兩個索賠條件:(1)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2)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截至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對前述(1)索賠條件的部分投資者訴*ST三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勝訴判決,公司需賠償投資者部分投資損失,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榮濱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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