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源環境兩年虛增利潤超5800萬元 處罰落地或面臨投資者索賠

1月7日晚間,興源環境(300266)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月5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這份處罰決定距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僅過去數日。
經查明,興源環境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標段一、標段二)PPP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態廊道整治修復工程PPP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致興源環境2016年至2022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6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9063.0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202.07萬元,2017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26807.6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636.86萬元,同時影響2016年至2022年年報相關資產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產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局稱,公司2016年及2017年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已全部離職且超過行政處罰時效。公司財務總監孫穎,任職期間未對案涉事項保持充分關注,未能保證其簽署的年報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興源環境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孫穎予以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同時,興源環境在公告中表示,對于《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前期會計差錯事項,公司已于2024年1月3日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及相關公告,予以更正。
鑒于證監會處罰已落地,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興源環境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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