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宜通世紀索賠案已開庭審理 受損投資者后續是否有機會參與訴訟?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團隊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宜通世紀(300310)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于近日開庭審理。凡于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間買入宜通世紀股票,并在2022年11月4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仍可向公司提起訴訟。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宜通世紀遭投資者訴訟索賠源起于公司在2023年6月21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6年10月,宜通世紀啟動重大資產重組,以發行2178.99萬股及支付現金4.4億元的方式向倍泰健康原實際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對手方收購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總對價為10億元。收購完成后,倍泰健康成為宜通世紀的全資子公司,納入宜通世紀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
然而,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方炎林、李詢(均另案處理)的組織下,倍泰健康采取在內部指使員工以虛假合同在ERP系統中虛構訂單,在ERP系統中虛擬采購收貨、生產、發貨等全套資料的方式,在外部與客戶策劃簽訂虛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個人及企業賬戶資金轉款,提供資金供交易對方支付貨款等手段進行財務舞弊。
通過上述財務舞弊行為,倍泰健康合計虛增與多家企業間的業務收入9734.39萬元,虛增成本5260.9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083.86萬元。其中,倍泰健康在未全部履行交貨義務的情況下,通過賬面確認超出已交貨部分的銷售收入,虛增與北京遠程系相關公司的業務收入6535.15萬元,虛增成本4585.71萬元,虛增利潤1949.44萬元。倍泰健康的財務舞弊行為導致宜通世紀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報、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2017年年報(更新后)均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相關法規,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劉鵬律師提示,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在訴訟時效內可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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