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日海智能證券虛假陳述而受損的投資者能否挽回損失?

日海智能(002313)于近期發布了《關于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的整改報告》。
2023年11月27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證監局送達的《關于對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
《決定書》顯示,日海智能財務核算不規范,導致公司2018年度至2022年度財務報告不準確;2018年、2020年,公司虛構部分應收賬款收回,導致相關年度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公司關聯方識別、登記管理不規范,部分關聯交易未及時審議并披露;截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累計各類訴訟、仲裁已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日海智能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三會運作及會議記錄管理、募集資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規范情形。
日海智能在整改報告中表示,針對上述情況,已組織相關部門培訓學習,加強相關人員對業務了解,制定更有效的管理制度。此次現場檢查與自查對于公司提高規范運作水平、改進財務核算與信息披露工作質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12月,日海智能因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已收到證監會對公司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虛增3343.32萬元、虛增368.29萬元、虛增878.12萬元、虛減3014.19萬元,分別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7.58%、5.13%、1.5%、348.41%。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上市公司虛增、虛減營收均屬于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受此誤導的投資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索賠。目前該案件索賠區間為: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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