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時間三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ST三盛面臨投資者索賠

*ST三盛(300282)近來問題重重。公司在2023年最后一個交易日一口氣發布了15份公告,除了涉及對外收購股權及資產、收回前期被違規占用的資金、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等多個事項外,其中還包括一份《立案告知書》和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上述公告,*ST三盛又在2024年首個交易日收到了深交所的關注函。
在這份關注函中,深交所主要提出了七大問題,其中的核心問題直指*ST三盛及子公司天雄新材對外收購股權及資產所支付的現金,和公司收到的資金占用還款是否構成資金閉環,以及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規避終止上市的相關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資金、天雄新材陷入停工狀態致無法確定是否需要商譽減值,正是導致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ST三盛2022年年報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其中兩個重要理由。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中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另需注意的是,*ST三盛董事張錦貴對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中涉及對外收購股權及資產、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均投出了棄權票,其在拒絕理由中寫道:“本人支持公司對解決*ST所做的努力,但是應高度關注公司資金被違規占用問題的合法解決及一切投資的合規合法問題。”
種種疑團背后,是*ST三盛在一年多時間內,三度被立案調查。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及12月,公司先后三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因均涉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因問題不斷,*ST三盛正面臨受損投資者索賠。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透露,投資者訴*ST三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目前已有勝訴判決,公司需賠償投資者的部分投資損失,且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榮濱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趙敬國律師進一步提醒,凡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三盛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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